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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大象新闻记者从河南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焦作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部门对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武陟县某热电企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处以20000元罚款。据悉,这也是《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自2021年2月1日施行以来,我省查处的首例碳排放配额未按时清缴的环境违法案件。
据介绍,该企业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时限内,向分配配额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清缴上年度的碳排放配额。清缴量应当大于等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查结果确认的该单位上年度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欠缴部分,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经查,该企业2019年、2020年实际碳排放量大于配额量,且在生态环境部门告知其碳排放量配额和最后履约期限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差额碳排放量完成清缴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焦作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处罚款20000元。
该案件是焦作市乃至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在碳排放领域执法的一次全新探索,对执法人员更新执法理念、优化办案流程、完善工作机制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次对违规企业开出的全省第一张碳排放罚单,将对焦作市乃至全省重点碳排放企业起到震慑与警示作用,倒逼企业及时清缴碳排放配额,从而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落到实处。(大象新闻·映象网记者 冯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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